旗滨集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证券之星 2023-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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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出资额不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系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计划系由公司与拟参与本计划的员工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共同协商确
定,是一种股权投资行为,属于民商事活动,与员工的劳动报酬无关,本计划的
实施与执行均应遵守《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不受《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的相关约束。
   三、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中
长期发展计划下其他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互相独立,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遵循公司
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四、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主任级及以
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
数不超过 89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
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本 期 员工 持股 计 划规模 不 超 过 3,144.743 万 股 ,合 计认 购 份额不 超 过
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 2022
年 3 月 19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以及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期
间公司回购的股份(扣除已使用股份后的余额)。截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
议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 33,156,9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议案》,持续开展了两轮股份回购:即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
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截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公司前次回购期届满,该次回购期公司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为 29,023,67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2,683,499,672 股的 1.0816%,支
付的总金额约为 30,495.530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数量及金额均已超过了
该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的下限。根据公司 2022 年 10 月 12 日
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
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2022 年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
划使用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4,922,640 股,该部分股份
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过户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故公司前次回购的股份剩余库存股股份数量为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再次启动了股份回购。公司同意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 2,500 万股(含)且不超过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29,055,900 股,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 33,156,9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356%。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已能够满足本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需要,股份回购
仍在进行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上述员
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为 77,446,570 股(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办理过户的
股份数量为 2,107.6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683,500,921 股的 2.8860%,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4.12 元/股,系按照审议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确定。
   八、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标的股票全部解锁并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则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自行提前终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法定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法定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本持股
计划的标的股票法定锁定期满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 12 个月(即法定解锁期),解锁比例为可归属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的 50%,
具体解锁股份数量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申购缴款情况、持有人变动情况、年度考核
情况进行;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比例为 50%(即剩余的可归属份额对应的股票)。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
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被取消收回的份额以及因业绩考核未能归属被取消
收回的份额(包括非因业绩考核因素而取消收回的份额、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
能归属而被取消收回的份额,以及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低于 70 分导致其
持有的份额不能归属而被取消收回的份额,该等不能归属的份额对应权益变现资
金扣除返还持有人款项后归公司所有),对应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对应标的股票,以持有人初始认购金
额为限(即初始认购金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
下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
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的综合指标:基本的财务指标以
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80 分位值水平;多维的综合指标以公司
“做强和做大”的战略目标为核心理念,结合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
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
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考核方
式进行考核并综合认定。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
考评分数予以确定。
  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
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
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人份额
被取消收回份额导致已缴纳的人所得税无法返还的损失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第九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40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旗滨集团/公司/本公司/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旗滨集团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
中长期发展计划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
本草案            指
                   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的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
               指
法》                 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指导意见》         指
                   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万元、元           指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本草案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第一章 总则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展望未来,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的背景下,旗
滨集团稳步实现“做强和做大”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业已确定。历经多
轮变革,旗滨集团的企业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已有充分积累,如今已经具备
再出发的“时”与“势”。
  实现上述战略目标需要公司有“正确的方向选择”和“强有力的措施保障”。
为此,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4 年)》,力争在中长期发展规划覆盖期
间将公司现有产业带入国内同行业一流企业水平,并实现质量、管理和营运能力
的持续提升。同时,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领域取得突破,并形成公司实
质性的利润增长点和公司亮点。
  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希望建立、维护、壮大一支具备实
干家精神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也希望这批重要骨干在与公司共同成长的
过程中能够分享发展成果、实现自我价值。因此,公司推出中长期发展计划,拟
于 2019 年至 2024 年滚动实施 6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期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规划,实现以下发展愿景:
  (一)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
  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参与人员的工作思维由任务执
行向价值创造改变,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励其
与公司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公司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
  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及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一方面鼓励公司内部人才积极工作、提高水平、努力
晋升,有利于提高公司内部人才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吸引外部高素质
人才,有利于为公司储备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
加对象名单。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主任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他重要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9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
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职工监事王立勇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
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
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 2022 年 3
月 19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以及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期间公
司回购的股份(扣除已使用股份后的余额)。截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内 的 股 份 余 额 为 33,156,938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议案》,持续开展了两轮股份回购:即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
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截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公司前次回购期届满,该次回购期公司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为 29,023,67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2,683,499,672 股的 1.0816%,支
付的总金额约为 30,495.530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数量及金额均已超过了
该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的下限。根据公司 2022 年 10 月 12 日
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
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 2022 年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
划使用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4,922,640 股,该部分股份
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过户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故公司前次回购的股份剩余库存股股份数量为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再次启动了股份回购。公司同意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 2,500 万股(含)且不超过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 9 月陆续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0、2023-075、2023-078、2023-080、2023-091、2023-093)。
   截止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公司预计回购最高股数的 58.11%),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9.19 元/股,回购均价
为 8.67 元/股,回购的最低成交价为 8.0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 25,147.36 万
元(不含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
为 33,156,93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356%。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中的 3,144.743 万股用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已能够满足本期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需要,股份回购仍在进行中。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
标的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购买标的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期间,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购买
标的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
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购买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购买标的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期间,公司
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
对购买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认购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认购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认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认购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认购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
决议日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决议日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8.23 元/股。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4.12 元/股。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为 3,144.743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实施后,全
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
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1 元认购 1 份。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890 人,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格购买公司回购股份中的 31,447,430 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员工认购份额的情况如下所示:
                             认购份额标准数量             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份)                份额的比例(%)
           其他员工                  129,402,161.60     99.8755
              合计                 129,563,411.60       100
  注:本期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
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
              定期及考核标准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
的股票全部解锁并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可
自行提前终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法定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法定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本持股
计划的标的股票法定锁定期满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 12 个月(即法定解锁期),解锁比例为可归属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的
年度考核情况进行;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比例为 50%(即剩余的可归属份额对应的股票)。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
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被取消收回的份额以及因业绩考核未能归属被取消
收回的份额(包括非因业绩考核而被取消收回的份额、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能
归属而被取消收回的份额,以及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低于 70 分导致其持
有的份额不能归属而被取消收回的份额,该等不能归属的份额对应权益变现资金
扣除返还持有人款项后归公司所有),对应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对应标的股票,以持有人初始认购金额
为限(即初始认购金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下
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中长期发展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4 年六个会计年度,每年进行公司层
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各期
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股票获得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的金额。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考核年度为 2023 年度,经综合考评后一次归属、分两期解锁。具体考核要求如
下: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 2023 年度的整体财务考核指标如下:
 财务考核指标                      目标
            以 2016-2018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
     营业收入
            长率不低于 10%
 净资产收益率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80 分位值水平
  注 1:同行业对标企业样本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对标企
业非玻璃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年终考核时剔除。若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在年终考核时
公司董事会可以增加相应业务对标样本企业。
  注 2: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年报中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时需剔除因员工持股
计划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数。
  注 3:上述考核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基于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由公司财务部核
算,并经董事会最终认定为准。
  注 4: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或非公开
发行股票等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可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计算。
  当上述基本的财务指标达成时,公司董事会将对多维的综合指标进行考核认
定。多维的综合指标以公司“做强和做大”的战略目标为核心理念,结合公司业
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
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指标完
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综合认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综合指标核算公司整体业绩完成的百分比(A),并
据此核算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X),具体如下:
     公司业绩完成百分比(A)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X)
        当 90%<A≤100%时            X = 100%
        当 80%<A≤90%时             X = 85%
        当 70%< A≤80%时            X = 70%
        当 60%<A≤70%时             X =55%
        当 50%<A≤60%时             X = 40%
          当 A≤50%时               X = 0%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X),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可归
属份额的最大数量 N(份)=本期可参与业绩考核的份额总数 × X。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即基本的财务指标未达成
或公司层面业绩完成百分比≤50%时),则本期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对应标的股
票权益不得解锁兑现,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
售,以持有人初始认购金额为限(即初始认购金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
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下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持有人在考核年度进行绩效综合考评,考核可分两次
进行,包括半年度、年度绩效考核方式,并依照半年度考核权重 30%、年度考核
权重 70%确定最终绩效综合考评结果。并根据最终绩效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其可
归属的比例,考核原则上需在考核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 1 个月内完成。持
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为 S(0
≤S≤100),根据考评分数,将公司层面考核完成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的
份额总数在持有人之间进行分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按照个人绩效考评分数 S,调整各持有人计划归属的份额,调整系
数如下表:
    个人绩效考评分数(S)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系数(Y)
         当 S≥70 时                   Y = S%
         当 S<70 时                   Y = 0%
  持有人个人绩效考评分数(S)低于 70 分的,其持有的份额不能归属,亦不
纳入二次分配,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该份额对应权益变现资金扣除返还持
有人款项后归公司所有。
  第二步:第一步考核未能归属的份额,在持有人之间进行二次分配
  按照第一步的调整和分配原则,个人绩效考核分数低于 100 分的持有人无法
全部归属相应份额,该部分未能归属的份额(不包含持有人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低
于 70 分导致其持有的份额不能归属而被取消收回且剩余权益归公司的份额),
将在持有人之间进行二次分配,届时由持有人会议根据具体的考核结果决定该二
次分配事项,分配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层面考核完成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的
份额总数。
  二次分配时,持有人因二次分配导致其归属份额超过其参与业绩考核的份额
×X 的,超出的份额应在二次分配方案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价,对价取该
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市价(以持有人会议通过二次分配方案的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之孰低值。二次分配时,上述超出份额对价由管理委员会
统一收取,并及时支付给因个人绩效考核及二次分配未能完全归属份额(不包含
持有人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低于 70 分导致其持有的份额不能归属而被取消收回且
剩余权益归公司的份额)的参与对象。
  (三)归属安排
  结合公司层面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各
持有人实际可归属的份额将以 N、各持有人份额数量(综合 2023 年度职级及相
应任职时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系数 Y 为基础,并考虑二次分配调整数量予以
确定。持有人已归属的份额,对应的股票锁定期届满统一出售后所得资金,以及
其他收益,在扣除账户发生的日常费用等开支后,按持有人归属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持有人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含税费损失)自行承担;
持有人未能归属的份额(上述(二)中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能归属但已收到管理委
员会返还对价款的份额除外),对应的股票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出售后以初始认购
金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
金归公司所有。
     第六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
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具体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
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
人,持有人会议是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
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
持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
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内容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其他相关账户;
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
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三)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或网络投票平台等方式表决。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
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
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
议。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管理委员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一)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
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的财产;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保本
型理财产品;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的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 日通
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管理委员会亦可通过会议决议委员联签方式直接作出决议。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本草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
有人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
议(若有);
  (六)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
用员工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
同。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
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
东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提
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费用由员工持股计划承担。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要求为准。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制定相应的参与方案和资金解
决方案。
第八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
                益的处置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草
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
认购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解锁并全部出售,且按规定
清算、分配完毕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自
行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不得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少于十二个月。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
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
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
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持有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是否已完成归属,均强制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若如下任一情形
发生在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标的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自公司公告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前,则取消持有人所
持全部份额;若如下任一情形发生在本期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第一个锁定期届
满后,则取消持有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股份对应的份额和已解锁未变现股份对应
的份额,并取消持有人所持份额已变现但尚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现金收益。
  具体情形如下:
但不限于被处以 50 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或关闭;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引发
生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问题、工程责任事故、环境责任事故,或持有人需对上
述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再融资(包含但不限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开
发行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分拆上市等重大资本运作事宜
存在实质性障碍或工作进程受阻、或工作计划延期的;
由于因持有人严重失职、泄露经营和技术等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等行为;
策、人事任免、项目安排等;
挪用公司资金;侵占、挪用公司资产;违规或擅自将公司资产、资金提供抵押、
担保、质押;或者授权、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涂改、伪造或销毁公司财务、业务、综合管理等
原始资料的;
亲属在公司部门(财务、人力资源、采购、销售)或内部牵制岗位任职;
括但不限于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客户或其员工等提供贷款,以及持有
人及其近亲属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客户或其员工借款,或在该等人员
协助下获得借款或借款担保等;
投资方、施工方、服务方或联营方等进行业务往来,或者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
业务渠道、其他保密信息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中介费、回扣、佣金、个人债务担保、工作机会、子女升学教育、旅游消费等任
何形式的利益;报销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费用支出,单次或累计超过现金 3,000 元
或等值财物;向公司上级及相关人员输送好处,单次或累计超过现金 3,000 元或
等值财物;
或不实施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程序,损害公司利益的;
相类似或相关联的各项业务;或者持有人同时受聘于经营与公司相类似或相关业
务的公司,或与其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名义股东、实际股
东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
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相类似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相同或相类似的服务;
作交接影响工作接替的;
每一级母公司)、子公司(向下穿透至各级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相同或类似
的行业任职或提供服务的;
对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黑客攻击等非法操作;在公司内编写、搜集、传播病
毒与黑客软件等恶意危害公司信息网络安全的;
的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谎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强迫、唆使他
人违纪违法的;伪造、销毁、隐匿证据或协助伪造、销毁、隐匿证据,阻止他人
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破坏、诋毁公司形象等损害公司名誉的;发表与公司有关的不当言论;违反职业
道德、职业操守,严重损害公司形象或名誉的;
《反舞弊管理制度》《廉政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本章中上述“公司”均包含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章中上述“近亲属”包括持有人(1)配偶、子女、父母;(2)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
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经管理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其被取
消的尚未解锁股份对应的份额和已解锁未变现股份对应的份额由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收回,对价为该取消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收回价格,收回价格取每
股初始购买价格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之孰低值,如份额持有期间,公司存在送股、
转增、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该部分股票的收回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在
法定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该取消份额的初始认购金
额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
归公司所有。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所持份额已变现但尚未分配至个
人账户的,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
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四)持有人不在公司任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存在“(三)持有人存在违法违纪情
况”所列情形,但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前,发生如下任一
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不在公司任职,则取消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若如下任一情
形发生在本期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且在第二个锁定期届
满前,则取消持有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股份对应的份额,已解锁股份对应的份额
权益保留;若如下情形发生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第二个锁定期届满(自公司
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后,则持有人
所持份额权益根据归属结果不作变动:
何原因,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
同约定的工资报酬条件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的;
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包括被公司劝退、辞退、除名、解聘等;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被取消的份额由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收回,对价为该取消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收回价格,收回价格的确定
原则同“(三)持有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相关规定;在法定锁定期满后择机
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
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五)持有人死亡、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份额
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任职时间及其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或由其继承
人继承):
返聘协议并在公司继续任职的;
协议的;
明文件的。
  (六)持有人发生职务变动的情况
  存续期内,不存在“(三)持有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所列情形,持有人职
务发生下调,但是仍满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的,则:若上述情
况发生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职务调整前后两
个职位所对应的职位级别、职位考核要求、在职时间对其进行考核,计算其可归
属的份额予以保留;若上述情况发生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后,持有人所
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
  存续期内,不存在“(三)持有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所列情形,持有人职
务发生下调,且不满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的,则:若上述情况
发生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在职时的职级、任
职时间及其对应考核结果,计算其可归属的份额予以保留;若上述情形发生在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后,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
果进行归属和分配。
  存续期内,持有人在公司内部(包括下属各单位)发生岗位调整,职级未发
生下调的,其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发生变化。
  持有人发生职务下调被取消的份额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对价为该取消
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收回价格,收回价格的确定原则同“(三)持有人
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相关规定;在法定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
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
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第九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存
         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
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
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分期解锁后择机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已
解锁的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业绩考核未归属的股票,将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股票所得现金资产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一
起,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全部分配或部分分配,全部
份额解锁并出售完成清算和分配后,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具体分配方
案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审议通过。经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亦可对
该分配方案进行更改。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各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
  (一)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分期解锁后全部出售,且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
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
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
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二)公司的义务
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外;
       第十一章 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
告董事会决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
于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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