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3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
东路 558 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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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85,216,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25.504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0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需特别决
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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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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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85,216,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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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5,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65%。
表决结果:同意 85,21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5,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64%。
表决结果:同意 85,216,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5,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63%。
表决结果:同意 85,420,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69,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576%。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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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灵芝、李青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
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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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