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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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变更关联方的议案》、《关于
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
担保的公告》、《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
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关联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因原关联方业务调整所致,关联交易金额及定价依据未发生变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决议的过程中,履
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
风险。
  二、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
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
于孙公司业务的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安海通信(香港)有限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4 家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风险可控,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
保及反担保事项,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
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
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英、张学斌、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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