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修订)》《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
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
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
条件和要求。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
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法、刘家祥、丁浩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