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45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
《关于对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陆小红、郑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陆小红、郑彤:
经查,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向证券交易
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登记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钧达股份、陆小红、郑彤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
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上述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
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及履职能力,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30 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其指出的问题,深刻反
思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坚决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规范要求,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责任意
识,切实提高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按要
求及时完成整改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 号)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