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司副董事长徐刚先生现场主持。
为:2023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
表公司股份155,729,2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227%。
(1)现场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
(1)现场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
份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
份3,611,5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81%。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票为 155,721,28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49%;反对
票为 8,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51%;弃权票为 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603,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85%;反对票为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1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同意票为 155,721,28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49%;反对
票为 8,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51%;弃权票为 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603,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85%;反对票为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1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
通过。
同意票为 155,721,288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49%;反对
票为 8,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51%;弃权票为 0 股,占参
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3,603,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785%;反对票为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15%;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威律师、黄心怡律师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