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3
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首次公开披露
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2
日至2023年9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
(即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
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序 变更股数
姓名 职务 买卖股票时间 买卖方向
号 (股)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保密制度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
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在公司发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
露的情形。
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
公司自查:
转让公司股份给其妹妹、一致行动人胡志微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
月13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0)。
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2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大股东、董事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截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董事、总经
理李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截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董事李妙华先生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01,000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的《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23)。
事会主席胡志微女士在自查期间有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截至2023
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志微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5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2)。
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遵循了增、减持计划相关规定,公
司已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其买卖公司
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相关交易系在本激励计划之前发生的
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
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
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
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