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及履职能力,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处分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为公、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