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方生物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
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
后对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