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天: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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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煤炭销售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决定拟向关联方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
公司、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沈东热电有限公司
进行煤炭销售,一是基于近年来供热煤炭供应紧张的实际情况,
在提升公司煤炭采购规模效益的同时,可保障兄弟单位冬季供暖
煤炭供给安全;二是基于发挥公司在物资采购、仓储方面的协同
能力,实现规模效益而展开的交易。同时煤款采取了预付方式,
公司合法权益可获得有效保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在遵照
市场价格前提下根据实际服务项目成本确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热量的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本次向
关联方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采购热量是基于保障其日常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为保障辖区居民冬季安全温暖过冬而展开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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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热网热电联产供热方式所必需的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
价兼顾双方权益前提下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向关联方借款进行展期的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沈阳华海锟泰投资有限公司借
款展期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主业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助缓解公
司资金压力,有利于保障所涉民生供暖主业的质量;体现了关联
方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贷款利率走势
并兼顾双方权益前提下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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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属《惠天热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杰       、李卓               、王世权
                第 3页 共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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