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联交易并增加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及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追认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增加 2023 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