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上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9:1 5至下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 2,072,107,520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股份
数 1,060,772,9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930%。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现 场 会议 的股 东及 股东 代 理人 共计 3 人 , 代表股份数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数 229,749,6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77%。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
共 27 人,代表股份数 45,238,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3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220,462,352股同意,13,074,830股反对,12,500股弃权,827,223,307
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2,151,082股同意,13,074,830股反对,12,500股弃
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03%。
表决结果:220,462,352股同意,13,074,830股反对,12,500股弃权,827,223,307
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2,151,082股同意,13,074,830股反对,12,500股弃
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03%。
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220,474,852股同意,13,074,830股反对,0股弃权,827,223,307股回避,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2,163,582股同意,13,074,83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9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
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