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并以 13.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