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证券之星 2023-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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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一名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 13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
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并同意以 14.14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7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
字页)
张国洋                冯速
黄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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