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基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邦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20日下发《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6号)核准,邦基科
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00,000股,并于2022年10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东数量为
售股的股份数量为38,832,000股,将于2023年10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4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6,000,000股。前述限售股形成
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
总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
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
份变动的除外。
(5)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
得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贤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
司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公司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
行股份锁定义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限售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8,832,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号 股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青岛永合金丰集团有限公
司
序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号 股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淄博邦盈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淄博邦智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淄博邦道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淄博邦儒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淄博邦贤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38,832,000 23.11% 38,832,000 0.0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6,000,000 -38,832,000 87,168,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2,000,000 38,832,000 80,832,000
股份合计 168,000,000 - 168,000,0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邦基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邦
基科技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承诺;
邦基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已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
锁定承诺;邦基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振松 胡 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