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3-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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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
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1-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
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
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
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
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 1~2 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2-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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