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奖励基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核,
我们就公司奖励基金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奖励方案》规定的奖励对象范围。公司实施第三期奖励基金事项
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科
技研发和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奖励基金相关事项,并将《公司2023至2027年度
(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
金奖励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虞卫兴、徐晓伟、孙建锋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