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 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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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7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
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过十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
经邀请招标,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 176 万元,其中年
度财务审计费用 14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刊登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已获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得到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星期
一)下午 14:30 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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