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3 年
二、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并购贷款并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股权和南通御盛 100%股权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银行申请贷款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