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3-078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2 日
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 至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2023 年 9 月 28 日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为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1,017,737,307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9 名,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共计 221,177,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7323%。其中通过现
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9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7,712,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5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名,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7,712,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578%。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2 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
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21,177,3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12,8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