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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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订稿)》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
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即将满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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