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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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均回复在未来
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
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以下简称“《回购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
“《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
出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
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
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
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
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
购期限提前届满: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7.00 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1,851,852 股,
上限为 2,962,962 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80,000,000 股的 0.66%和 1.0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股份            占公司目前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总额(万元) 数量(股)           股比例(%)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5,000 至 1,851,852 至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8,000   2,962,962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合计    280,000,000    100.00%   280,000,000    100.00%   28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5.25 亿元,货币资金为 6.18 亿元,
总负债为 12.7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1.48 亿元。本次回购股
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27%和 3.72%。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增强市
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
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上市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
场信心;公司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
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
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民币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
升公司价值,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二)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
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各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
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
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确认,截至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
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
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
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的具体方案;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
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
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
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28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
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B886100263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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