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金禄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
实后无异议。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