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
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资格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傅建中 姚明龙 韩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