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
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灵丽女士、姚明龙先生、傅建中先生具备《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
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列示的不良记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灵丽女士、姚明龙先生、傅建中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质。
三、同意提名韩灵丽女士、姚明龙先生、傅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傅建中、刘雪峰、韩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