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
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相应的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晓明、周德富、余显财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晓明 周德富 余显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