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
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关于提名朱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朱军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规
范,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
位的职责,未发现朱军先生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审查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 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杨晓明、周德富、余显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