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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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并对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制度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方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
理,同意聘任曾庆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江柯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二、关于对《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所处岗位、同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来制定的,符合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和确定依据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
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魅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
     胡永健
   ______________
     毛宇丰
   ______________
     陈慧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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