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 关于签署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8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
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与苏州兰晟医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晟医药”)签署了《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或“本协议”)。根据协议,兰晟医药同意将其研发的磷酸二酯酶 4(PDE4)
抑制剂(以下简称“LS21031”)在大中华区(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内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并转移给丽珠制药
厂。丽珠制药厂需向兰晟医药支付相应的专利及技术转让费(包括首付款、开发
里程碑金及销售里程碑金)及销售提成。
   LS21031 是兰晟医药自主研发的一款创新高选择性磷酸二酯酶 4D(PDE4D)
变构调节剂,已于 2023 年 3 月在中国获批临床,适应症为抑郁症。现有数据表
明,LS21031 具有抗抑郁起效速度快、安全性好等优势,同时还有改善认知障碍
的潜力。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兰晟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吴淞路 818 号富民三期 4 幢北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徐江平
  注册资本:183.43146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596183724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江平
  兰晟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乙方:苏州兰晟医药有限公司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的协议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根据协议,兰晟医药同意将目标权利在大中华区(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全部应用范围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
让并转移给丽珠制药厂。
  目标权利:指(1)LS21031 的所有相关专利权利,以及(2)在本协议生效
日前或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兰晟医药或其关联方对 LS21031 研发的最终销售形态
的任何医药产品(以下简称“目标产品”)的其它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甲方有权通过其自身及其关联方或承包商在大中华区进行目标产品的长期
毒性研究、临床开发、生产及商业化等商业化活动。
  乙方应根据协议约定负责完成临床批件中关于非临床部分的发补研究,包括
但不限于成瘾性研究和药学研究,相关成本由乙方承担。且应按协议约定及甲方
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持。
   本协议生效后,丽珠制药厂应向兰晟医药支付技术转让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
   (1)本协议签订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 1,500.00 万元人民币;
   (2)首个适应症在完成Ⅰ期、Ⅱ期及Ⅲ期临床试验,递交 NDA 申请,获
得生产批件等相应里程碑事件后,支付开发里程碑款共计不超过 7,000.00 万元人
民币;
   (3)首个适应症产品获批上市销售后,支付销售里程碑款共计不超过
   若第二个目标产品(以目标分子研发而成的其他任何医药产品)再次达成上
述里程碑事件,无需再支付任何里程碑款。
   目标产品在大中华区域内获批上市销售后,丽珠制药厂应根据协议向兰晟医
药支付大中华区域内全年净销售额不低于 4%的销售提成。销售提成支付期限以
目标产品上市销售起 10 周年或直至目标产品化学结构的专利权到期日两者较晚
的期限届满为止。如果在大中华区域内某个区域出现第三方竞品上市,则按协议
约定该区域减少销售提成比例至 1%。
   本协议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双方亦可另行约定其他终止本协议之形
式。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技术引进可进一步丰富公司优势领域的产品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
合实力,符合公司中长期创新发展的战略布局。
   五、风险提示
  由于药品研发周期长、环节多,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易
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能否研发成功并获药监部门批准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丽珠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