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歌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关于受让关联方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327.375 万元的价格受让公司关联自然人姜龙先生因参与歌尔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微”)激励计划而取得的歌尔微 1.8468%
股权。经核查上述事项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协议条
款,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受让上述关联方持有的子公司股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琨 黄翊东
姜付秀
二○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