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作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
细了解,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受让关联方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关于受让关
联方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
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琨 黄翊东
姜付秀
二○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