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 0月12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
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
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247,747,67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1.68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人,代 表股份
份 166,747,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62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82,433,22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8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81,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81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33,22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0.0676%。
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保及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一)》;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6,827,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85%;反对 920,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5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4%;反对 920,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11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二)》;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6,827,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85%;反对 920,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5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4%;反对 920,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11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三)》;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6,827,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85%;反对 920,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5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34%;反对 920,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11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