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文
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安排。
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6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21.5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崔平、陈灵国、许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