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作为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董事提名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刘卫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委会等
各项职务。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股东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丁涛、顾
宏武、路辉、袁晓斌、丁怀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提名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
作的需要。
经审查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
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提名人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本次董事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丁涛、顾宏武、路辉、袁晓斌、丁怀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提
名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 波 解 亘
李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