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51 号 3 号楼 31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84,502,18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5.424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小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784,239,227 99.9664 245,924 0.0313 17,035 0.002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号
年度新增对
外担保预计
额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张伊伦、成唯意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