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9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2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0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其中,
年 10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 名,
代表股份数量 210,985,3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94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
份数量 208,260,4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86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股份数量 2,724,9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257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共计 11 名,代表股份数量 2,724,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
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10,972,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41%;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12,5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49%;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刘荷婷律师、曹娥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