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pdf

证券之星 2023-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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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致: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雪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浙江嘉化能
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作出了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已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环山路 88 号嘉化研究院二楼综合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红主持。
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当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公告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表决及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 人,
                       代表公司股份 560,577,6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85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
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
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机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二)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 551,571,9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34 %;反对 9,005,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4,095,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36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70,2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韩建红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4,093,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3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68,2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沈高庆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4,093,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3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68,2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王宏亮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4,093,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3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68,2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管思怡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4,093,5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3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68,2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王敏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4,093,5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8433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68,2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林传克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5,607,7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13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82,4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李郁明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5,607,7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13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82,4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鞠全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5,607,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134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082,4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黄恺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55,607,7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134 %。
   表决结果:汪建平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55,607,7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134 %。
   表决结果:马小琴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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