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
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 5%以上股东尚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拟
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
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的经营、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
本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 回购股份》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为准。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3.5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3%;按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 3,000 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3.5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22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则回购
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根据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3.5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3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
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41,351.87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9,990.99 万元,流动资产 164,472.70 万元,
货币资金 76,467.83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
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总资产的 2.07%,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33%,占流动资产的 3.0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
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
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
(十)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须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
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
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
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回
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
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