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81,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60%;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0 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081,63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00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
新增的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限售期等具体情
况如下:
序 认购股数 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股) (月)
序 认购股数 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股) (月)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9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合计 4,081,632 -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引起总股
本数量变化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应限售股同比例变化的情况。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发行对象名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证券账户名称
号 称 总数(股) 数量(股)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高彩娥-财通基金天禧
定增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陈灵霞-财通基金天禧
定增 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序 发行对象名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证券账户名称
号 称 总数(股) 数量(股)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
财通基金-盈阳二十三号私募证券
财通基金-久银鑫增 17 号私募证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信银行-财通基金全
盈象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
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瑞华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瑞华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
精选 9 号私 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募证券投资
基金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计划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 理计划
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计划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序 发行对象名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证券账户名称
号 称 总数(股) 数量(股)
合计 4,081,632 4,081,632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无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无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张建飞、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春停、UBS AG。
上述股东承诺:
“本单位/本人参加诚迈科技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
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
在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份类型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高管锁定股 19,743 0.0120 0 19,743 0.0120
首发后限售股 4,081,632 2.4860 -4,081,632 0 0.0000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份类型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三、股份总数 164,183,709 100.0000 0 164,183,709 10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诚迈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诚迈科技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诚迈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保荐机构对诚迈科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