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3-09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0月11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4.5714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
确认书》。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于2023年10月
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事项相关的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除 5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审议情况一致。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周永秀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0.10 0.13% 0.0006%
殷哲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0.10 0.13% 0.0006%
刘世挺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刘汉堂 中国 副总经理 0.10 0.13% 0.0006%
朱友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08 0.11% 0.0005%
蒋烜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08 0.11% 0.0005%
马红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08 0.11% 0.0005%
王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蒋伟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蒋小龙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刘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解志俊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唐兆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0 0.13% 0.0006%
季斌斌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2 0.16% 0.0008%
殷庆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12 0.16% 0.0008%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91 人) 73.0914 98.02% 0.4721%
合计(1206 人) 74.5714 100.00% 0.48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
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授予日
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
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
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
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目前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206名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无锡正
禾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正禾验字(2023)006号),
截至2023年9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1,20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74.5714万股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74,571,400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4.5714 万股已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前后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也未发生变动,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前后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更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更股份数量 变更后股份数量
证券类别
(股) (股)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837,265 -745,714 75,091,55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8,989,996 745,714 79,735,710
合计 154,827,261 0 154,827,261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对授予的
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授予数量(万股)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
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
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
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
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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