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迈科技”或“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30 号),同意诚迈科
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
为 8 名,发行价格为 49.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4,081,632 股,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股增加至 164,183,709 股。
(二)股份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发行上市后至本意见出具日,诚迈科技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164,183,70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4,101,37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2.498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张建飞、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
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春停、UBS AG。
上述股东承诺:
“本单位/本人参加诚迈科技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
关规定,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起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
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发行对象名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证券账户名称
号 称 总数(股) 数量(股)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券股
财通基金管 份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高彩娥-财通基金天禧
定增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序 发行对象名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证券账户名称
号 称 总数(股) 数量(股)
财通基金-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
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基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陈灵霞-财通基金天禧
定增 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
财通基金-盈阳二十三号私募证券
财通基金-久银鑫增 17 号私募证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信银行-财通基金全
盈象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江苏瑞华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瑞华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
精选 9 号私 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募证券投资
基金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计划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 理计划
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计划
合计 4,081,632.00 4,081,632.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无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
的情形,无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股份类型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高管锁定股 19,743 0.0120 0 19,743 0.0120
首发后限售股 4,081,632 2.4860 -4,081,632 0 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三、股份总数 164,183,709 100.0000 0 164,183,709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诚迈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诚迈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诚迈科技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诚迈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
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胜 周延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