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3-3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19 人,代表股份
份 3,717,2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0.52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郭晓杰律师、王
倩玉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616,0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
反对 62,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4,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3186%;反对 6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68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253,616,0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
反对 62,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4,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3186%;反对 6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68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253,616,0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
反对 62,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 股,占参与表
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4,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3186%;反对 6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1.68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郭晓杰律师、王倩玉律师认为: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