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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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3-067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
富锦”)转发的就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天富锦、深圳前海中益和晟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黄绍文、第三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3)豫 01 民初 583 号。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原信托”)
  (二)被告: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前海中益和晟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益和晟”)、黄绍文
  (三)第三人: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洛
阳分行”)
  (四)案件情况概要:
信托向天富锦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1 亿元,用于天富锦偿还金融机构负债及采购
货品,贷款总期限 36 个月,贷款年利率 9%。天富锦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473,933
股股票及该股票派生收益向中原信托提供质押担保;中益和晟以其持有的北京清
大世纪教育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0.93%股权及该股权派生收益向中原信托提供质
押担保;黄绍文为天富锦上述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截至目前,天富锦尚未偿还中
原信托本金 1,097,000,000 元及对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中益和晟、黄
绍文尚未履行担保责任。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对上述案件进行立案,经中
原信托申请,天富锦持有的公司 100,473,933 股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被司法
冻结。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号)。
   二、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经天富锦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信托贷款资金实际出资人中原银行
洛阳分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次案件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和 8 月 9 日在河
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前质证和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围绕自己的诉讼
请求和答辩意见提交了证据,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
经审理,一审判决如下:
   (一)天富锦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原信托借款本金 1,097,000,000 元、
利息 180,512,515.69 元以及相应的罚息、复利、违约金 369,323,333.33 元(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此后逾期罚息、复利、违
约金以本金 1,097,000,000 元按年息 24%计算至所有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黄绍文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绍文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之后,有权向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三)中原信托对天富锦持有的公司 100,473,933 股股票及该股票派生收益
的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中原信托对中益和晟 持有 北京 清大 世纪教 育投 资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中原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334,08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天富锦、中益和晟、黄绍文
共同负担 8,280,961.15 元,中原信托负担 58,120.85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案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对
公司本期及后期的利润造成影响。
  天富锦和黄绍文分别作为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长,已告知公司将就一审判决
有关事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自身法定权益,并继续与中原
信托、中原银行洛阳分行积极协商解决方案,争取早日消除法律纠纷。相关诉讼
事项具体结果以后续法院的生效判决或各方的协商结果为准。
  本案所涉债务的抵押物之一是天富锦持有的公司 100,473,933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9.80%。如法院最终终审判决支持原告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天富锦
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可能存在被司法执行的风险。鉴于天富锦为公司控股股
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的一致行动人,如上述股份
后续发生司法拍卖成交过户或其它强制过户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表决
权比例存在变动风险。
  公司将与深投控、天富锦及其他股东继续积极协商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保
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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