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于
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2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昌民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董事会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204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
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逐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2,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200,000
张。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50%。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0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0 月 15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4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扣除利息后溢价部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中富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富电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9579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75,796,000 股,公司回购专户不存在库存股,可参与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75,796,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5,199,86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200,000.00
张的 99.9975%。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14”,配售
简称为“中富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814”,申购简称为“中富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
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度》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拟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