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 1 号》
的相关要求,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评估机构”)作为大唐
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上市公司”或“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相关评估(估值)方法、评估(估值)
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
要的决策程序等
(一)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全部股东
权益评估值为 282,320.06 万元,评估增值 4,615.50 万元,增值率 1.66%;
联 芯 科 技 有 限公 司 全部 股 东 权 益 评估 值为 43,662.80 万 元 , 评 估 减 值
股东权益评估值为-3,224.71 万元,评估增值 4,007.45 万元,增值率 55.41 %。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出售股权
标的公司名称 评估方法 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评估价值
序号 比例
大唐电信(成都)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二)本次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预测合理,符合
资产实际经营情况
(1)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
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
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采用理由如下:
由于近期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及参考企业较少,可比企业
数量不足,相对充分、可靠的交易案例信息亦无法获取,受上述情况影响,
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客观条件。
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调查了解,被评估企业的主要资产是对下属单位的
投资,本部目前没有开展实质性业务,未来预期收益、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
的风险难于预测,故此次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要素资产的再建为出发点,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
反映了股东投入资本的市场价值,相对而言,更为稳健。本次评估资产账面
价值经专项审计,企业提供的资产经营管理资料质量及可靠性相对较好。由
于被评估企业持续经营,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企业的主要资产是长期投
资性资产,在充分考虑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基础上,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
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
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
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采用理由如下:
本次评估目的是被评估单位转让股权项目,由于无法取得与被评估企业
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及参考企业,无法取得市场法所需的相关比较资料,因
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客观条件。
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调查了解,受以前年度经营架构调整影响,被评估
单位的主要业务及技术人员已经分流,联芯科技本部的主要资产已变为长期
投资资产,业务范围一直呈收缩状态,其后,公司陆续处置了房屋、关键技
术等资产,于基准日未开展实质性业务,因此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分析,被评估企业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在充分考虑资产的实体
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基础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大唐电信(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
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
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选择采用理由如下:
由于无法取得与被评估企业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及参考企业,无法取得
市场法所需的相关比较资料,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客观条
件。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因杨凌农科大无公害农药研究服务中心的
诉讼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经营,企业业务已停滞 2 年以上,截至目前企业仅有
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被评估企业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且评估对象满足资产基础法的
应用条件,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
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
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4)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
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6)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
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
力担当其职务;
(8)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本次评估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
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评估参数的选取应建立在所获取各类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本次评估收集
的信息包括宏观经济信息、行业信息、企业自身的资产状况信息、财务状况
信息、经营状况信息等;获取信息的渠道包括现场调查、市场调查、专家咨
询、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资料、专业机构的资料以及评估机构自行积
累的信息资料等;评估师对所获取的资料按照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
评估假设等评估要素的有关要求,对资料的充分性、可靠性进行分析判断,
在此基础上得出的评估参数是合理的,并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三)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的相关议案,且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作出了说明,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相关议案将提交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
综上,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认为,本项目评估方法选择适当,评估假
设、评估参数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等规范的要求,具有合理性,且符合资产实
际经营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盖章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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