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或“上市公司”)拟向
关联方出售 6 家控参股企业,同时提升对控股子公司大唐微电子的持股比例(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
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
“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一)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四)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
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
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伟夫 李高鑫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