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
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提名周建清、钱勇、顾铭杰、张思成、顾静飞、蒋海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相关人员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
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相关人员具备公
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推选职务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
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提名董叶顺、钱俊、韩维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相关人员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
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相关人员具
备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推选职务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规定,具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