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岳莹女士的个人简历等情况,其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不存在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岳莹女士为公
司董事。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富 肖杰 夏阳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