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好想
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好想你健康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贷款提供担保。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审议
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以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3.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暨
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仓储客户,一方面有助
于公司提高暂时闲置冷库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另一方面可以满足仓储在水
果采购旺季短期资金需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
不超过 5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向仓储客户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独立董事:廖小军、张建君、许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