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3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 9:15-15:00。
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76,811,4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1,520,000 股的 36.3140%。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1,520,000 股的 0.0042%。
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
的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0,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87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0,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87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0,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87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0,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87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